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6102-2007《焊工防护手套》规定防护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不适用于特殊焊接作业。与gbt12624-2006《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标准》配合使用。
具体要求如下:
1、焊工手套应选用耐磨、耐辐射热的皮革或棉帆布和皮革合制材料制成,具有绝缘、耐辐射热、耐磨、不易燃和对高温金属飞溅物能起反弹的作用。
2、焊工手套的长度不应小于300mm,必须缝制结实。在焊接操作时,焊工不应戴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
3、焊工有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手套应由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且经过耐电压5000v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