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1年职称评审具体截止日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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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2020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4.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SH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规范审核程序

      1.各级主管部门须对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或直接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

      2.评委会组建单位须按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范围、申报评审条件及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1.陕西省高工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各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12个工作日前,须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

      2.评审委员会在任期内开展评审工作,期满后须按规定进行重新组建,并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不按规定换届重组开展的评审行为无效。

      3.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J监察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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