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贵州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地震监测台网改造工程招  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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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公告/贵州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地震监测台网改造工程招  标公告
          招  标编号:SBX/C201503
          开标时间:2015-04-21
          所属行业:能源,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贵州
      一、项目概况

      三板溪水电站位于清水江中游贵州省锦屏县境内,上距剑河县柳川镇

      80km,下距锦屏县城25km。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旅

      游、航运等综合效益。三板溪水电站装有4台250MW水轮发电机组,

      总装机容量1000MW。水库正常蓄水位475.00m,最大坝高185.5m,

      总库容40.94亿m3。电站于2002年7月开工,2003年9月截流,2006年

      1月下闸蓄水。

      地震现有地震监测台网于2006年建成,台网由4个人工值守地震观测

      台站组成,有效地震监测能力和监测精度较低。按照《水库地震监测

      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主管部门要求,拟对贵州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地

      震监测台网进行改造。

      现贵州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地震监测台网改造工程 已具备招  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  标人

      贵州清水江水电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  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  标项目内容

      贵州清水江三板溪水电站地震监测台网改造工程招  标范围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

      前期和台址勘选、台网设计、台网土建项目施工、台站仪器设备购置

      、台网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台网软件经费、安装调试费、台网光纤接

      入建设及合同期内租用费、试运行及考核运行、设计方案审查会议组

      织及费用、验收和备案协调及相关费用。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正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备地震

      台网勘选、设计、建设及运行维护能力;

      (2) 工程经验:具有独立完成过类似本招  标项目的水库诱发地震监

      测系统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行维护的业绩,且投入正式运行至少满3

      年(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

      纳);

      (3) 财务状况:近二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 

      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二个会计年度(2012年~ 2013年

      )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  标工程所需的施工设

      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  标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

      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招  标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

      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  标项

      目的项目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

      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或相

      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7) 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

      良诉讼记录,无在招  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  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  标项目的监理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4)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

      (5)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六、工期要求

      招  标工程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3个月内完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

      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经地方主管部门认可的设计

      方案及施工图;3个月内完成土建工程施工;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及

      调试;12个月内完成试运行、考核运行,;1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
      七、招  标文件出售

      招  标文件将于2015年4月2日至4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出售。
      标书费用

      招  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

      用一律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 上午9 点,请在此时间前

      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5年 4月 21 日上

      午 9 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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