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名称
洗衣师
2.职业定义
使用
干洗设备、熨烫工具和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溶剂对织物和皮革制品等进行水洗、
干洗、去渍、保养、熨烫等工作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色觉:非常重要。B学习能力:重要。c手指灵活性一般。D手臂灵活性一般。E动作协调性一般。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A.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椐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 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 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60标准学时.
IB.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洗衣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洗衣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具有与实际技能操作相应的工具,设备(如电脑收款机、
干洗机、工业水洗机、烘干机、去渍机、熨烫设备、皮革喷涂机)及安全设施完善的实习场地。
8.鉴定要求
A.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B.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井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