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山东恒美百特兴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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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享/建筑垃圾破碎站有的经济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产品回购政策。电网企业全额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该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
2、价格扶持政策。一是上网电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二是2006年及以后获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不超过20%,上网电价试行政府定价的,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组成: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
3、税收优惠政策。其一,增值税。从2001年1月1日至今,我国对垃圾发电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对享受此优惠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全面,体现在垃圾实际使用量、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生产排放的标准及其他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同时申报程序也逐渐规范起来(财税[2001]198号,财税[2004]25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财税[2008]156号)。其二,营业税。本局国税函[2005]1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财建[2008]677号《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国家财政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坏境防治法》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理”
《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是指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节能建材。规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利用奖励;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与智能;财政部批准的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相关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08]117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把产品原料70%以上利用建筑垃圾列入优惠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建筑垃圾列为其它废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中规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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