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苏瑞万信CALL-专业模拟热失控设备行业第一家生产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7578—2013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0071—2006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31498—2015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QC/T 29106—2014
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ISO 6487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Road vehicle-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Instrumentation)
3
术语和定义--------武汉分公司联系电话:027-62434489(共 9 线)
GB 13094、GB/T 18384.3—2015、GB/T 19596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失控
thermal runaway
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3.2
热失控扩展
thermal runaway propagation
蓄电池包或系统内部的单体蓄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单元热失控,并触发该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
位蓄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2
3.3
热事故信号 thermal event signal
蓄电池系统内发生热失控时发出的信号。
3.4
圆柱电池 cylindrical cell
具有圆柱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5
方形电池 prismatic cell
具有方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6
软包电池 pouch cell
具有叠层复合金属箔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武汉分公司联系电话:027-62434489(共 9 线)
4.1
总则
电动客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2
防水防尘性能
4.2.1
车辆应在 30 cm 水深的水池中,以 5~10 km/h 的速度行驶 500 m,完成涉水试验,时间 3~5
min;若水池长度小于 500 m,需要进行几次,总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少于 10 min。车辆
涉水试验完成后 10 min 内,按照 GB/T 18384.3—2015 中 7.2 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完成测量,总绝缘
电阻值应大于 1 MΩ。
4.2.2
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7,零部件及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按 GB 4208—2008 的试验
条件进行:
——安装在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 500 mm 以下的 B 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 B 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
器(充电口除外);
——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 B 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4.2.3
车辆在退电状态,在水深 50cm 水池浸泡 24h,之后打开总火开关,并将点火开关开至 ON 档,
2 h 内车辆不起火、不爆炸。
4.3
防火性能
4.3.1
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 GB 8410—2006 的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 50
mm/min。
4.3.2
B 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 2408-2008 规定的水平燃烧 HB 级,垂直燃
烧 V—0 级。B 级电压电缆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 125 ℃,热收缩双壁管
3
的性能应符合 QC/T 29106—2014 中附录 B 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 QC/T 29106—2014 中附录 D
的要求。
4.3.3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应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 GB/T 2408—2008 规定的水
平燃烧 HB 级,垂直燃烧 V—0 级。
4.3.4
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
性能应符合 GB 8624—2012 中规定的 A 级要求,并且按 GB/T 10294—2008 进行试验,在 300 ℃时导
热系数应小于等于 0.04 W/(m·K)。
4.3.5
发动机舱(若有)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或光信号向驾驶人报
警。
4.3.6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4.4
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
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 A 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4.4.2
可充电储能系统按照附录 B 的热失控扩展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应满足如下要求:
a)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试验通过。为了确保热失控扩展不会发生,检测机构需证明采用附录 C 的
三种触发方法,均不会发生热失控;
b)如果发生热失控,但是热事故信号发出后 5 min 内没有发生外部起火或爆炸,且没有烟气进入
乘客舱,试验通过。上述结论应在不拆卸测试样品的前提下通过肉眼来进行判断。
4.4.3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
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保证有害气体不能从
进风口进入客舱。
4.4.4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维修开关和熔断器。
4.4.5
蓄电池包应设有泄压和透气装置,泄压压力不大于 50 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