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标生产厂家15103372667全国发货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 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