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航船用IMO荧光标贴 船用夜光安全标识 船用标贴
船用标贴主要性能特点:吸收可见光5-10分钟后,于暗处可持续发光15小时以上,初始亮度接近,无限次重复使用;无毒无害、无放射性、绿色环保。
介绍:海船救生船用标贴参照了***有关船舶标志的符号标准生产制作的,包括船舶救生安全标志和船舶防火控制识别标志两大类船用标贴产品,用于船舶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线、楼梯标识、走道、地面标识、墙面标识、甲板方向、救生设备标识、消防设备标识等,指导人们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处理或逃离船舱到达安全区域。
imo安全标志包含如下:
一、逃生及急救标志
二、平台及楼层标志
三、安全标志(绿色)
四、低位发光透明标志
五、方向指示标志
六、强制性标志(蓝色)
七、通用消防安全标志
八、消防标志91;依据ISO IMO A.654(16)93
九、消防标志(依据ISO 17631)
十、有害标志
十一、国际危规、危险货物菱形标志
十二、禁止标志
十三、国际船舶和港口保安标志
十四、悬挂标志
十五、组合标志
十六、公共场所标志
十七、客船终点港标志
安装说明
应在距离地面300mm以内的范围内连续设置发光船用安全标志,用来指示楼梯、各种出口、逃生通道舱门、拐角、十字路口等处的逃生疏散路线。
所有出口都应设置发光出口标志,其位置是门的把手下端300mm以内。
除被走廊和舱门隔断的通道外,所有通道都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位置是距离甲板300mm范围内的舱壁上或距离舱壁150mm范围内的甲板上。
对于宽度超过2米的通道,应在两侧均设置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对于一头不通的走廊,连续的发光标志应与箭头配合使用, 箭头的配备间隔不超过1米,指示畅通的一端。
在所有楼道内, 至少在一侧应配备发光安全标志, 位置是距离楼梯不超过300mm 处, 使任何人轻易可以辨别楼梯位置。 如楼道宽度大于2米,应在两侧设置。应设置清晰的标志指示每段楼梯的起始点和终点。
应设置相应的发光标志用来指示船舶的防火设备、救生设备、重要管线、阀门、舱门等的位置,设置的空间距离不超过0.5米范围内,易于查找。
低度照明指示标志系统的发光标志宽度应不小于7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