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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在4月底完成33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由于受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排污单位在前期已经耽误了不少时间。小编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引起广大排污单位的重视,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前期没有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完成排污登记,现在找东莞中仁环保办理还不晚。
办理期限
2020年4月30日前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这个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所处行业在下面表中的33个行业之内,二是在2019年及之前就已经开始生产或者实际排污。
2020年9月30日前
除第1点规定的情形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若属附表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附表之外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导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非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广东省已于2019年8月起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页。
持有原”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来源:东莞市中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