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流程及奖补细则
2020年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流程及奖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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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格: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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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长丰县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草莓瓜菜、稻虾共养、经果林等特色扶贫产业。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覆盖率达80%以上;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9个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条件对象是什么?详细奖补内容是什么?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户申请(参与)、村(居)申报、乡镇(区)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程序,进行贫困户特色种养业项目申报。以乡镇(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20204月底前)。

      (二)项目验收程序。贫困户申报项目实施后,按照两验收两公示一核实一公告程序进行项目奖补兑现,即:村初验后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验收,乡镇验收后公示无异议上报县级核验,核验后全县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应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查、验收规程,确保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对象

      长丰县45个贫困村,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兼顾县域瓦埠湖行蓄洪区。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内容

      (一)支持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扶贫基地建设

      1.争创特色产业扶贫典型基地。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在脱贫攻坚期内,被评为省级以上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10万元;被评为市级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5万元。

      2.提高产业扶贫基地管护水平。每个贫困村建成一个市级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开展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运营管护绩效评价,依据经营状况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能力,评选出20个带贫效益较好的产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贫困村2万元,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管护。

      3.鼓励贫困村发展绿色主导产业。支持贫困村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绿色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品牌,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引进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对贫困村主导产业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补贫困村和申报主体各2万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家带贫主体。

      (二)支持贫困户发展自种自养产业达标项目

      凡具备自种自养条件的贫困户,每户选择申请一项与区域主导产业一致、有稳定销售渠道的产业项目,每户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

      1.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

      1)露地蔬菜(包括瓜类等)面积2亩以上(含2亩,下同)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2)大棚蔬菜(包括草莓、瓜类、蔬菜等)面积1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3)新建钢架大棚1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2016-2019年度已经享受大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特色养殖业项目奖补

      1)养猪3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2)养羊6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3)稻渔综合共养(含稻虾共养)2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

      4)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5)养殖肉(蛋)禽100羽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3.特色经果林业项目奖补

      1)贫困户自购种苗种植薄壳山核桃、榛子等特色经果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2)新建葡萄、瓜蒌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1.主体带动贫困村稳定增收奖补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产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达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5000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家。

      2.主体带动有劳力、有资源贫困户增收奖补

      1)就业务工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就业务工带动贫困户,年度支付单一贫困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500元。

      2)订单生产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不包括粮食)带动贫困户,年度收购单一贫困户货值30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各奖补500元。

      3)土地流转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且总额达到15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400元。

      4)入股分红奖补。按照自有要素+财政奖补入股分红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入股分红带动单一贫困户年分红收入400元至1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200元;分红收入1000元以上的,各奖补400元。

      每个新型经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每个贫困户申报主体带动项目不超过2个。

      (四)继续实施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深化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对贫困户新发展草莓产业的,按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标准执行。创新红草莓品牌+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对获得长丰草莓十大子品牌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单一贫困户销售草莓5000元以上的,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1000元。对自主发展设施草莓生产贫困户提供品牌化包装物化补贴。

      (五)支持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产业。鼓励庄墓镇、罗塘乡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特色产业,对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莲藕、荸荠、芡实等水生蔬菜作物生产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生产主体10万元。

      (六)支持县域对口帮扶消费扶贫。鼓励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颍上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对口帮扶,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订单生产及采购活动,对采购颍上县农产品数量1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运输费用150元。每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农业带贫主体及自种自养贫困户购买特色产业扶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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