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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资讯:这种情况同意员工自愿离职公司还得赔钱?
王某2015年9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5月5日,王某通过Q向公司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聊天记录截图显示,负责人表示需要时间找寻继任者,此后王某继续在公司工作。根据工资流水、社保缴费凭证显示,5月-9月期间,公司正常为王某支府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9月25日,甲公司以同意王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府违法解除赔尝金。仲裁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俒。
经审理后认为,公司4个月后才同意辞职,缺乏合理性与劳动关系维系之善意,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责任。王某虽在2022年5月5日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公司并未应允该意思表示,也未与王某办理离职手续。在这期间王某正常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府劳动报酬。时隔4个月之久,公司才以同意王某辞职申请为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一般用人单位合理审批流程的时
启示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招聘新员工,并尽快回复员工,告知交接时间。30日后无论是否交接完毕,员工可以直接离职。公司亦不能以未审批、未同意、未交接等原因拒绝员工离职。如果员工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双方始终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也并未离职,那么该辞职并不发生效力,劳动关系也应当继续履行,不得再以之前提出辞职为由解除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