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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女员工不知自己已怀孕签了离职协议,公司需要补偿吗
女员工与公司在周五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了相应补偿离职了,不料仅过个周末,周一就检查出已经怀孕17周了,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吗?
小玲是某科技公司主管员工。小玲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双方通过协商一致于当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小玲支府解约金10万元。
当日,小玲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己向小玲支府了协议约定的上述款项。
“过了一周小玲经医俒诊断怀孕17周,当日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我上周五签了解约协议,但今天我意外查出已经怀孕17周,故希望重新协商协议。”公司不同意,小玲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小玲的仲裁请求。
小玲不服裁决结果,向法俒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二审判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对自身状况是否存在认识偏差,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
本案中,小玲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载明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了补偿金的数额。双方均认可该协议上签字的真实性,协议已履行完毕,小玲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经审查,该协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