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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递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递三十九条和递四十条递一项、递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哦!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递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递十四条递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可以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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