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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十分重要,但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建筑物非承重外墙的耐火极限对于建筑物之间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的相互蔓延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的,考虑到一般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时的外部扑救和重要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与外部扑救要求,规定了该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
表中的有关规定是一般原则要求,建筑的形式多样、功能不一、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荷载密度及其分布与类型等在不同的建筑中均有较大差异,尽管在本章有关条款作了一定调整,但仍不一定能满足某些特殊建筑的设计要求。对此,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科学、公正的技术论证后,确定其具体的耐火性能设计要求和采取相适应的防火措施。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在本规范批准发布前已将三、四级耐火等级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较大调整,为保持国家标准间的协调一致,本规范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增加了规范条文表中的注根据注的规定,按照本规范和消防报审住宅建筑规范施工图审查 进行防火设计均可,但如要在采用三级或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同时增加建筑的层数,则应符合消防报审住宅建筑规范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