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计算机相关企业的朋友应该会感兴趣,对于很多和计算机打交道的企业来说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往往会很多,特别是软件类企业,这里主要讲解一下软件著作权到底包括哪些,权利属于谁,以及在发生纠纷时评判的原则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如下:
1.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 复制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 翻译权,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那么这些权利内容的归属有何评判原则呢?
1.一般归属原则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著作者
2.委托开发的软件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3.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4.因职务开发的软件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5.合作开发的软件
(1)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2)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