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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防雷验收依据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修订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7450-87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主要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2 隐蔽工程
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的不可见工程。
2.0.3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的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3 基 本 规 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
3.1.2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 在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3.1.4 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3.1.5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确认。
3.1.6 在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得超过楼板的荷载。
3.1.7 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
3.1.8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录。特殊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书。
3.2.2 工程所要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查设备和装置的外观、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应做检查记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
3.2.3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并应做记录。
3.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3.3.1 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做记录。
3.3.2 交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3.3 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3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5 工程验收记录。
3.3.4 项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确认签字。
4 防雷与接地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进行防雷与接地装置和接地线的安装及验收。
4.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4.2 防雷与接地装置
4.2.1 浪涌保护器安装应牢固,接线应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器时,安装位置、顺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 正常状态下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与建筑物等电位网连接。
4.2.3 接地装置焊接应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体埋设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应固定。
4.2.4 接地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措施。
4.2.5 等电位联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属带表面应无毛刺、明显伤痕,安装应平整、连接牢固,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4.3 接 地 线
4.3.1 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管;在有化学腐蚀的位置应采取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应弯成弧状,弧长宜为缝宽的1.5倍。
4.3.2 接地端子应做明显标记,接地线应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黄绿相间的条纹进行标记。
4.3.3 接地线的敷设应平直、整齐。转弯时,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虚焊,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4.4 施工验收
4.4.1 验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材质、连接方法、安装位置、埋设间距、深度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应进行外观检查,已封闭的应检查施工记录;
3 验证浪涌保护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4 检查接地线的规格、敷设方法及其与等电位金属带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检查等电位联接金属带的规格、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检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本规范第5.4.1条的验收检测项目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验收,并应按附录B填写《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录表》。
4.4.3 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