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通知来了!合肥市声谷政策申报时间、申报要求及常见问题如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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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上完成填报,上传材料。
(二)县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9月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现场核查,并联合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附由“企业云”生成的项目汇总表)。请务必保证网上推荐项目与推荐文件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二、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要求
(一)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与省市其他政策按照不重复奖补原则执行。其中,申请“首批次、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奖补项目”的企业,不再享受《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中同类条款支持。
(二)企业网上申报务必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命名规范、扫描清晰、纸张方向正确、按顺序排列文件。需出具投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在审计报告中采用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表格列明相关投资额。对未做到上述要求的企业(项目),请县区经信部门及时退回要求整改。
(三)企业在县区经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申报类别以省经信厅通知文件中《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中的类别为准),由县区经信部门报送推荐文件时一并送至市经信局软件服务业处。
(四)请县区经信部门在受理申报项目时同步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填写登记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请县区经信部门于8月16日12:00前将审核经办人员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号码)发至邮箱以便开通“企业云”账号及权限。
(六)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存在弄虚做假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所在县区的全部项目退回重新审核后上报。
三、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常见问题
1、省人工智能政策结果未出,能不能再申报中国声谷政策?
答复:可以。鉴于省人工智能政策申请在前,截至目前结果未出,本着合理支持企业的态度,同意企业以同一备案项目名称继续申报中国声谷同类型的产业化类项目。坚决打击(将安排第三方审核比对)企业将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骗取资金(即项目名称、项目备案与省人工智能政策名称不一致,但本质上投资重复)。
高新区企业申报项目类需要提供高新区经贸局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类具体有以下5类别:
(一)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二)企业数据创新项目、(三)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七)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项目、(十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股权投资项目。备案要求本通知详见附件1。需出具投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在审计报告中采用附件2格式列明相关投资额。项目审计报告统计费用开始时间为备案建设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021年8月10日。投资有效证明材料指经事务所审计,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项目期内购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委托开发试制需要提供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如为关联方单位需提供受托方研发明细账);人员人工费用:研发人员发放工资明细表或个税扣缴软件发放明细表、缴纳社保证明等。所有费用均不得与其他申报项目重复提供(作为市区事务所复核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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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肥市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材料
(一)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
1.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中国声谷揭榜挂帅重点方向;
(2)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联合协同攻关能力,对申请揭榜的技术具有精准的攻关目标和实现指标。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2)揭榜项目申报表;
(3)申请后续资金时,需提供验收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设立监管账户,项目立项开工后首期使用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评估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安排后续资金。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企业数据创新项目
1. 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数据创新能力,委托开发试制投资(购买)不超过总投资60%;
(2)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并出具申报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三)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
1. 申报条件
(1)具备人工智能类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研发及产业化能力;
(2)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并出具申报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四)企业信创目录产品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在安徽省研发生产,申报企业与目录(图谱等)中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一致;
(2)已进入国家目录、省级目录(图谱等)。
2. 申报材料
进入目录的信创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7)。
支持方式
对进入国家目录的创新产品和省级目录的创新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创业团队房租补贴项目
1.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注册落地,签约入驻中国声谷的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创业团队;
(2)团队研发人员至少3人以上,已有清晰的产品研发方案。
2.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团队基本情况、人员专业特长、创新创业情况、所取得成果及效益、前景分析,及团队证明材料(企业总人数、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房租缴纳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协议、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3. 支持方式
对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给予实际已支付房租(不超过3年,含预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六)初创企业开发新产品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且实际运营;
(2)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开放服务及产业支撑平台、面向深度学习应用的开源平台、中文信息(深度)处理开放创新平台、智能语音开放创新平台)开发新产品,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研发产品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创软硬件适配验证机构适配测试。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人员情况等。
(2)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创新软硬件适配机构出具的适配测试证/书,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的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择优给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新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七)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
(2)项目符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类产品产业化方向,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开工建设。
2. 申报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
(2)公司商业计划书(包括未来3年业绩)。
3. 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根据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股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
(八)初创企业融资贴息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
(2)申报贷款已获批过省、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3)仅限于银行贷款项目。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3年贷款资金的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贷款资金明细和付息清单);
(2)申报贷款未享受省、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承诺书。
3. 支持方式
按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九)龙头企业“龙头+配套”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
(2)合作协议自签约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3)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
2. 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龙头+配套”合作协议,包括品牌共享、渠道共享、服务外包及产品配套等具体方式;
(3)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的股东信息等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上市公司年报等)。
3. 支持方式
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十)企业软件收入上台阶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上年度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
2. 申报材料
软件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涵盖近三年度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测算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3. 支持方式
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十一)“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针对教育、医疗、交通、城管、商业、广电等行业领域以及生产车间、企业园区、机关办公、居民社区等应用场景申报相应的解决方案;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申报方案必须综合应用2项及以上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和产品,同时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实际落地应用并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
(3)研发产品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创软硬件适配验证机构适配测试。
2. 申报材料
(1)“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申报书(附件8);
(2)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创新软硬件适配机构出具的适配测试证/书,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择优10-30个优秀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十二)优秀解决方案示范建设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项目为中国声谷“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的落地建设项目;
(2)项目由优秀解决方案提供单位落地建设完成,应用场景均位于安徽省境内。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说明项目对应的“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以及所有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情况;
(2)项目建设投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三)首批次、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奖补项目
1. 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政策兑现,并在享受政策3年有效期内。
2. 申报材料
(1)首版次软件项目评定文件;
(2)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不一致的以申报时提交的合同为准)。
3. 支持方式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十四)首批次、首台(套)产品综合险保费补贴项目
1. 申报条件
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政策兑现,并在享受政策3年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
(1)首版次软件项目评定文件;
(2)申报前一年以来首版次项目签订的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不低于保费20%的交费证明。
3. 支持方式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对省内企业投保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对年度保费予以补贴。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十五)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项目
1. 申报条件
(1)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声谷杰出软件工程师等以及省外、省级以上评定的软件技术人才)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且首/次申报时间距引进入职不超过3年,可申请奖补;
(2)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3)与省、市其他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2.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满一年),工资发放证明材料以及缴纳个税证明材料;
(2)提供人才认定相关证/书;
(3)资金承诺书(企业承诺将奖补资金全额发放至员工个人,不得截留、侵占)。
3. 支持方式
上一年度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
(十六)人才实训奖补项目
1. 申报条件
(1)实训室需经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
(2)申报学校与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实训人员通过实训平台完成实训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颁发的实训合格证/书。
2. 申报材料
(1)年度实训计划申报表(附件9);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学校基本情况,实训室建设内容及实际建设完成情况,资质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实训效果,上一年度运营和财务情况等;
(2)学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室的合作协议;
(3)鼓励实训人员在中国声谷就业,提供就业合同(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 支持方式
实行计划备案管理,按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数结算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与中国声谷企业成功签约人员另奖励3000元,每个实训室累计补助最/高200万元。
(十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股权投资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本地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50人;
(2)项目具有园区共用平台性,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已开工建设。
2. 申报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
(2)公司商业计划书(承诺未来3年业绩)。
3. 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按平台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有关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
(十八)平台经济发展考核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中国声谷专业园区内招商、孵化、运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公司;
(2)平台经济发展取得良好成效,考核评分70分以上。
2. 申报材料
平台考核自评报告,包括自评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及平台考核评分表。
3. 支持方式
对实际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考核优秀的平台,每年按照评分情况给予奖励。以评估得分为系数,计算具体奖励金额,考核满分100分,奖励500万元,每减少1分,减少奖励5万元,依此类推。
(十九)建设软件名园奖补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新建设完成,具备投入运营条件的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和创新产品消费促销体验中心;
(2)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园区内软件企业占比不低于80%;
(3)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
2.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新建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和创新产品消费促销体验中心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建设、公共应用产品购置、装修设计等投资、数量、用途清单),并出具申报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
(3)项目为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提供园区内软件企业占比不低于80%的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十)产品创新大赛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参加年度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获奖,且入园发展单位。
2.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获奖证明;
(2)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的股东信息等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上市公司年报等) 。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入园发展项目,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
(二十一)产品创新大赛经费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中国声谷举办的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相关创新大赛的主体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
(1)大赛方案,主要包括活动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2)大赛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按大赛活动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大赛经费补贴。
(二十二)企业宣传推荐活动经费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经申请备案的中国声谷企业主办的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宣传推荐活动。
2、申报材料
(1)活动方案报县区、市级经信主管部门,经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批复文件;
(2)项目方案及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二十三)中国声谷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经费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列入部省合作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在国内外举办的中国声谷大型宣传推介活动。
2、申报材料
(1)活动方案经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举办宣传推介活动的批复文件;
(2)项目活动方案及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广告宣传费、文印费、媒体合作活动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十四)中国声谷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
2. 申报材料
(1)入驻中国声谷协议或相关证明;
(2)申报单位完成改制、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办理及上市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在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自企业完成股改起,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的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奖励。最/高400万元。
(二十五)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
(2)申报单位须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符合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首/次股权融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
(二十六)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20 万元。
(二十七)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版挂/牌,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版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版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
(二十八)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奖补项目
申报条件
已入驻中国声谷,为中国声谷企业提供服务并取得合法服务收入。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年服务中国声谷企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列出为中国声谷企业服务的合同清单(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服务企业名称、合同额等);
(3)单个服务合同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发/票和付款凭证。
3. 支持方式
按年服务中国声谷相关企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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