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剪辑是一种统一的创作手段。它的两个不同方面——剪与辑,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没有剪,就谈不上辑,而没有辑,也就用不着剪,任何顾此失彼、分离两者关系的理论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把拍摄的镜头、段落加以剪裁,并按照一定的结构把它们组接起来,才是剪辑工作完整的创作过程。而且,不论在剪辑上持有什么观念,采取什么手法,剪辑对影片再创作的作用应该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加强,而不是相反。
有许多次“开始”、许多次“再创造”是电影的特点之一。就大的阶段来说,现代电影艺术的创作过程包含着三次再创造:第一次的“开始”和“创造”,是剧作者的影片构思和剧本编写,把整部影片的视觉、听觉形象以文字形式落实在纸面上;第二次的“开始”和“创造”,是导演的总体构思和执导拍摄,将文学剧本的全部文字形象转化为一系列不同景别、不同角度的镜头,用摄影机、录音机将影像和声音分别摄、录在胶片上,或一格一格地拍摄下来,完成前期摄制的艺术再创作,由此充实、丰富了第一阶段创作的文学剧本内涵;第三次的“开始”和“创造”,是导演和剪辑师的共同创作,通过剪辑,把根据分镜脚本所拍摄的原始素材画面和收录的原始素材声音,按照运动规律的合理性,组接成可放映的完整的银幕映象。
可分四个层面来认识:1.镜头之间的组接;2.将若干场面构成段落的剪辑;3.作为影片整体结构的剪辑;4.画面素材与音频素材相结合的剪辑。
剪辑的本质就是通过主体动作的分解组合来完成蒙太奇形象的塑造。镜头剪辑是为了故事情节服务的,通过不同的剪辑方法来完善故事情节,传达故事内容,让观众了解故事梗概。对于一个完整的故事来说,画面剪辑与声音剪辑都是至关重要的,而相应的剪辑技巧和剪辑心理又是剪辑工作者在剪辑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