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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登报声明公告 法制日报刊登电话
    发布者:sm8899  发布时间:2023-03-29 17:39:18  访问次数:

    登报电话:400-638-9568,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清算公告登报格式:
    xx年xx月xx日,福州市中级人民裁定认可《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因分配方案采取“一个方案、多次支付”的方式实施,截止2016年3月31日分配方案已满足第二次支付条件。第二次执行时,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26,915,992.91元,参加分配或提存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793,714,443.17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963%。第二次执行后,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清偿率累计达为4.145%。
    目前,清算组已完成分配方案第二次执行的准备工作。请债权人及时向清算组受领相应的破产财产分配额。
    本次分配为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的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清算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为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特此公告。
    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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