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转通知书
黄卓坚:
2018年2月,你将你在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债权、利息及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了贾雯,并得到了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认可。根据2018年2月25日你与贾雯等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贾雯接收债权后,由贾雯负责将黄建军所持有的久安高新电气(宁夏)股份有限公司97%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你。现特通知你,请接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与黄建军联系,办理股份无偿回转事宜。如逾期不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贾雯、黄建军
联系电话:xxxxxxx
2022年10月11日
登报电话:188-1028-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