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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ytqygl  发布时间:2018-06-13 18:01:05  访问次数:

    穗科创字〔2018〕138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等3个平台均完成注册登记。

      2018年我市高企申报认定分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8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8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区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见《省认定通知》),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逐一上传。

     三、形式审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材料集中报送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市高新技术企业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市科技创新委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报送。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四、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省网信办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34264。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pdf

         2、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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