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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告》内车辆产品进行整改的通知
    发布者:bayd888  发布时间:2014-08-08 23:06:53  访问次数:

    对《公告》内车辆产品进行整改的通知
     
    2014-08-08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作者:网络 阅读:94 次 字体:   我要投稿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对《公告》内车辆产品在2014年9月1日即将进行GB7258-2012标准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GB7258-2012标准清理要求: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①.4.1.3条款: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

      ②.7.2.11条款: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③.7.5条款:关于部分汽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

      ④.8.2.1条款:关于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注:这里的部分车型指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

      ⑤.10.5条款:关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对于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

      ⑥.11.5.4条款:关于紧急情况下乘客门开启的要求,对于车长小于6m的客车;

      ⑦.12.4.1.2条款:关于部分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应急门的要求。

      二、《公告》内车辆产品整改要求

      已上《公告》车辆产品应在2014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国三柴油车产品应通过“整改系统”进行整改,其他产品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逾期仍不符合GB7258-2012标准要求的产品,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①.对国三柴油载货类(N类)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停止其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于2014年12月31日撤销其产品《公告》;

      ②.对国三柴油客车类(M类)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撤销其产品《公告》,不再允许生产销售;

      ③.对国三柴油车以外的其他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其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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