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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讲解:公司下班后开会、周末培训……法院:算加班!
小范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入职前说好的双休、8小时工作制,入职后却变了。
公司经常要求其下班时间参加策划会,或者周末去外地参加培训。为此,小范经常因为参加例会很晚才能下班,
好几个周末的休息日都花在培训上。
两个月后,公司以小范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聘通知。小范就工资事宜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府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
公司认为,加班需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视为加班。小范主张的加班没有经过审批,公司无需支府加班费。
此外,公司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培训不能视为加班。
法院:培训和开会是工作安排,应当计入加班时间。
经过审理认为,范某提交的领导通知信息以及打卡记录可以证明,其在休息时间存在加班事实。
虽然员工手册规定加班需要审批,但是不能以此否认范某被安排加班的事实。
培训学习及高管开会是公司出于管理经营需要所作的工作安排,公司认为不属于加班缺乏依据。
核算后,判决公司支府范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