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补贴申请时间及申报流程安排
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补贴申请时间及申报流程安排
产品价格:¥33(人民币)
  • 规格:科技创新券
  • 发货地:江苏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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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小起订量: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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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级别:试用会员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企业证件: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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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江苏省拟正式启动省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工作(简称用户补贴)仍按原标准和流 程执行,均由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托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开展。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请时间及申报流程安排如下。

       

      科技创新券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支持或补贴对象 支持或补贴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动地区清 单详见云平台。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备案要求,并取得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入库上年度 销售收入不超过 5000 万元。

      3. 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省科技创新券有关事项

      (一)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1. 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 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 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 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 不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 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 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 科技型中小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 超过实际服务金额 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 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2)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 1:1 比例将 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2. 省创新券服务机构 2020 年度省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云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年 底,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其年度 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 5%的 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三、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有关事项

      (一)补贴范围

      1. 企业于 2019 10 1 日至 2020 9 30 日期间内开 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试 验检测费用可申请补贴,以时间为准。其中开展法定认证、 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 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2. 企业原则上须使用长三角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先补贴使用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大型科 学仪器设备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根据 2020 年度用户补贴经费总额和企业申报情况,原则上省市联动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试验检测支出经费总额的 50%,单个企业当年度省级补贴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0年度省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和用户补贴工作同步开展, 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一)企业注册及资格审核(9 27 ~10 18 日)

      1. 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云平台进行注册。

      2. 资格审核。注册审核通过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 服务系统,在线填写企业创新券(用户补贴)资格申请信息表, 并按要求上传相应附件;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创 新券(用户补贴)的资格审核。

      (二)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及兑付(10 19 ~12 15 日)

      1. 省创新券申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云平台 向入驻科技商城的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其中首次购买服 务视同领取省创新券。

      2. 省创新券使用。企业在线下单并确认服务合同后,经审 核通过后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3. 省创新券兑付。服务完成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实时在 线提交兑付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交易、银行流水等相关证 明材料。

      4. 审核及公示。省统筹中心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 核通过的省创新券兑付清单在云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在公示无异议后,省统筹中心将省创新券补 助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联动地区根据承诺内容将地方资助经费 拨付至相应企业。

      (三)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申报及发放(10 19 ~11 30 日)

      1. 材料上报(10 19 ~10 31 日)。通过资格审核的 企业可在云平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系统上传用户补贴的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检测、检测报告、检测 协议、创新证明材料等)。

      2. 补贴审核(11 1 ~11 15 日)。按照谁补贴谁负 责的原则,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区域内企业上报材料进行 审核,将本区域内通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后(加盖单 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报送至省统筹中心。

      3. 补贴发放(11 16 ~11 30 日)。省统筹中心将核 定后的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到有关企业,联动补贴资金由联动地区 负责落实。

       

      五、信用管理

      对于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和服务机构均实行信用承 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处罚力度。对利用创新券 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强化信用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 服务机构存在被企业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违规等 行为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入库 的资格;对不履行联动承诺的联动地区,将其撤出联动地区名单, 并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云平台注册申领创新券。

      2. 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用户补贴工作,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区域内相关企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申报、审 核及上报工作。

      3. 企业积极配合创新券服务机构做好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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