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
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明确: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间,一般多层建筑观测共约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次。发现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