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外资企业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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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主营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同时,还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海关备案及无形资产评估等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公司总局名称预先核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一站式业务。客服热线:18500994848  qq 1774274726

      企业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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