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锤主要零件
一、 锤身
注:对分体式空气锤的锤身是指气缸和底座。
a)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抗拉强度不低于 200 MPa,抗弯强度不低于 400 MPa,硬度不低于表 2 的规定。
b) 气缸内壁的加工要求不低于 GB/T 1801 中规定的 9级公差,圆度公差值不得低于 GB/T 1184 中规定的 9 级,表面粗糙度不低于 Ra1.6 μm 。
c) 气缸内壁不得有气孔、砂眼等影响工作性能的缺陷。
二、锤杆
a)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屈服点不低于 360 MPa,抗拉强度不低于 610 MPa,经热处理后硬度不低于 220 HB。
b)空气锤锤杆导向平面和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 GB/T 1801 中规定的 9 级公差,圆度公差不低于GB/T 1184 中规定的 9级,两导向平面的平面度不低于 7 级,平行度不低于 7级,对轴线的对称度不低于 9 级,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 Ra1.6 μm 。
c) 燕尾槽底平面的平面度及对锤杆轴线的垂直度,均不低于 GB/T 1184 中规定的 7 级。
三、 压缩活塞
a)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抗拉强度不低于 200 MPa,抗弯强度不低于 400 MPa,硬度值不低
于表 2 的规定。
b) 空气锤活塞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T 1801中规定的9级公差。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Ra1.6 μm 。
四、 活塞环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 上砧块和下砧块
a) 上、下砧块工作面的硬度应在 40~45 HRC 范围内;
b) 上、下砧块之上、下两平面的平行度不低于 GB/T 1184 中规定的 6 级;
c) 上、下砧块不得有锻造和热处理缺陷。
六、 空气锤的铸、锻、焊件
空气锤铸、锻、焊件应符合现行标准,如无标准则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重要铸、锻、焊件应取得合格证明书。
七、 装配质量
1 对分体结构空气锤锤身的气缸与底座经红套(或螺栓紧固后),其接触面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0.05 mm。
若局部接触面之间的间隙大于 0.05 mm 时,则用 0.10 mm 的塞尺检查,插入深度不大于 20 mm,其累
计长度不得超过接触面周长的 1/10。
2 活塞环装入气缸后应与缸壁均匀接触,其不接触面在高度方向不得大于 1/3,在圆周方向局部不接触长度不得大于周长的 1/12,累计不得大于周长的 1/4。活塞环与气缸壁之间的局部间隙应符合表 3的规定。
3 上砧楔铁打入后,局部不接触面积不大于 10%,累计不接触面积不大于 25%。或每 25 mm×25mm 面积内的接触点不得少于六点。
4 传动齿轮啮合应均匀,接触斑点在齿高方向不得少于 40%,在齿宽方向不得少于 50%。
5 啮合齿轮的轴向错位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八、 空气锤的电气设备
空气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T 5226.1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