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有哪些?池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个级别的申报条件都不一样。池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奖励政策是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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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 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原则上须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8个月(即注册成立日期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正常报送火炬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1. 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5.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6. 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9.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池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