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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智慧养老示范工程申报好处和补贴汇总
    发布者:wotao0615  发布时间:2020-11-25 15:25:19  访问次数:

    安徽省智慧养老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怎么进行?需要哪些申报条件?申报有什么好处?安徽省将智慧养老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省级对试点示范给予奖补,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各地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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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申报条件对象
    1)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含 20181229日前获得许可且尚在许可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 规模达到100张床位(含)以上,运营一年以上时间且入住率达 到50%以上。
    2)申报对象须为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3)申报对象按照《安徽省智慧养老院建设规范(试行)》 (皖民办字〔2017183号)要求,在机构运营管理和为老服务 中,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 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安防监测等服务,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智能化。

     

     

    安徽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对象
    1)申报对象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独立法人或专业团 队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XXXX区(县)XX街道XX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并括号备注运营主体名称。
    2)申报对象可为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养老服务机构, 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明确的基 本功能设置,运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服务对象基本覆盖所在 社区所有老年人(以行政区域划分的,以所在县、街道、社区行 政辖区为界;以服务半径划分的,街道级一般以10公里距离界定、 社区级一般以3公里距离界定)。
    3)申报对象须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或设有市县 级信息平台子平台,对辖区内养老服务供方资源(家政、养老服 务机构、医疗机构)进行整合和链接,对老年人服务需求进行转 介;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直接为老服务,依托新兴技术重 点开展失能照护、生活辅助等服务;开展延伸上门服务,广泛应 用物联网设备终端、人工智能设施设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 急救援、健康监测、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信息平台,为实施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转介。

    安徽省智慧养老扶持政策

     

    (一)优化财政扶持。

    统筹养老服务、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等政策资金,推动资金集约化整合和精准投放。将智慧养老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省级对试点示范给予奖补,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各地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创新金融扶持。

    合理安排世界银行支持安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施全省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发挥安徽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对智慧养老类项目优先投放,适当降低基金投资回报率。(省投资集团、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创新智慧养老保险产品,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城市,探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险。(省民政厅、安徽银保监局,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支持城市政府申报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智慧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土地入股、运营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智慧养老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方,通过输出智慧养老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参与智慧养老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扶持建设12PPP智慧养老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有效落实养老服务、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领域土地支持政策,对智慧养老建设类项目,可在土地供应等环节,给予优先倾斜。对营利性智慧养老机构的有偿供地价格,可参照市、县发布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落实税费减免。

    智慧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税收减免政策,推动各类税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强化人才支撑。

    持续开展养老人才培养培训十百千万工程,选取12家高等院校专业培养智慧养老复合型人才;将智慧养老领域从业人员纳入万人培训计划,按规定享受岗前培训和在职提升培训补贴。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制定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政策。(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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