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催款函公告
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工铬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晔、陈晓伟、太原溶解乙炔厂: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我公司与山西天工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工电力”)发生多次贸易往来。为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2015年3月,我公司与天工电力签订《担保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确认截至2015年3月31日天工电力欠我公司款项162215016.73元;期限为2018年3月30日。为确保债权实现,内蒙古天工铬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天工”)、王晔、陈晓伟分别在上述《担保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确认为天工电力对我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期,太原溶解乙炔厂(下称“乙炔厂”)与我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约定乙炔厂对天工电力所欠我公司的债务在上述欠款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额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协议签订后,天工电力到期未按时偿还债务,内蒙天工、王晔、陈晓伟、乙炔厂亦未履行担保责任。2020年,我公司向起诉要求你方履行合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但截至本催款函出具之日,你方仍未向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我公司认为,《担保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你方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有鉴于此,我公司特发此函,望你方收到此函后尽快向我方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贵公司可能承担由此带来的更大经济损失。为免诉累,望慎重处理。特此公告。
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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