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深圳星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子霞与深圳星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合仲字第0602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二楼仲裁四庭开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组庭及开庭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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