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山东聚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山东同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青国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平希望田野石材有限公司、杨劲伟、朱方彬、彭永红
根据泰安晋升煤粉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泰安晋升煤粉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2017年11月23日(2017)鲁09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部分债权与权益(即为山东聚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代偿形成的代偿款本金1205万元及该1205万元相对应的自2019年4月12日之后的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依法转让给了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随同上述债权一同转让的从权利为: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即:债权法律文书中的第三、四项)以及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的处置权和保证人朱方彬的个人反担保。其他债权本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包括上述1205万元债权在2019年4月11日前产生的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其他反担保保证等债权和附属权利均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特此通知。
泰安晋升煤粉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0日
登报电话:400-638-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