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何马林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银的有关规定,以及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何马林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何马林。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何马林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何马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何马林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台州资产联系电话:xxxxxxxx
何马林联系电话:xxxxxx
标的债权明细
原贷款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借款人:江苏世佳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担保人:保证人:王斌斌、王芳芳、周玉琪、抵押人:王芳芳、汪勇、吴江市博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本金:10276128.31(美元)
原贷款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借款人:苏州世佳纺织印染涂层有限公司
担保人:保证人:王斌斌、王芳芳、王寿法、抵押人:王芳芳、汪勇、王萍(曾用名祝丽娟)、李剑波、吴江市博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本金:24000000(美元)
注:1.上表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2年10月20日)本金余额的暂估金额及担保人,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等以协议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抵押物已部分处置回款,未在上述明细表中进行扣减,如与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登报电话:188-1028-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