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对象:全自动液压混凝土砌块成型机
鉴定委托事项:全自动液压混凝土砌块成型机成型压力值
鉴定形式:案情了解、现场勘验、鉴定检测、技术分析和专家鉴定
二、鉴定概述
申请人:XX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方)与被申请人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被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方购买申请方全自动液压混凝土砌块成型机一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方发现涉案设备全自动液压混凝土砌块成型机出现各种问题,生产不出合格产品,被申请方屡次交涉,但虽经申请方多次派人调试,至今仍未生产出合格产品。申请方该型设备成型压力应达到一定值,方能达到被申请方生产目的,经咨询申请方该设备压力不达标所致,设备严重不合格,给被申请方造成损失,被申请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一审司法机构,申请方因不服一审司法机构的判决,遂诉至司法机构。申请方提出如下申请诉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方承担。
鉴定公司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鉴定相关要求及鉴定专家组成员情况告知司法机构和各当事方,各方均未表示异议。
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申被双方及委托人共同到达鉴定标的物所在地,鉴定专家向申被双方进行案情了解。
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鉴定检测,通过技术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1. 背景情况调查
1.1记录调查
1.2资料审查
2.《产品购销合同》
2.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2.2鉴定委托事项及其具体化及现场调查;
3.主要争议:,一审司法机构审判程序是否违法;一审司法机构所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能否予以采信,申请方生产的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可得:涉案全自动液压混凝土砌块成型机未达到额定的XX吨压力,二审司法机构采纳一审鉴定结果
司法机构采纳鉴定意见,驳回申请方的诉讼请求;申请方承担本案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