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南威之容,乃可以论于淑媛;有龙渊之利,乃可以议于割断。(卷十九《任城陈萧王传》裴《注》引《典略》)
【译文】有南威(春秋时晋国)那样的容貌,才可以议论;有龙渊剑(战国时韩国宝剑)那样的锋利,才可以议论宝剑。
【启示】人不可好为人师,有其才而后可论其事。才陋而不知谦下,喜欢轻易诋毁他人,只能招人反感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