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镇、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gong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萝安监〔2014〕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2018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财政预算有关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度区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申报和安排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重点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促进、安全文化宣传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资金的安排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申报范围
A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项目。鼓励行业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针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重点领域,积极提供风险评估和技术改造等服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B类:安全文化建设推广项目。重点用于政府部门、群体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街镇开展的安全文化建设推广项目。鼓励区内单位针对区域实际开展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推广项目,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推广、传播。
C类:安全公益培训项目。重点支持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街镇针对企业、社区、学校对外来工、村(居)民等开展的安全公益性培训项目。按照大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各类人群开展居家、交通、工作场所、消防、地震等免费公益性培训。
D类:安全监察技术装备及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各街镇执法监察标准化改造,以及部门、社区、企业的安全监察技术装备和改造支持。进一步适应职业卫生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快速检测工作。
E类: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工矿商贸以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内登记的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在最近两年内没有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不合格或因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3.申报单位无欠税、恶意欠薪、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区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申请安全生产项目资金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1)
3.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承诺函(详见附件2,按照项目类别填写)
4.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5.其他相关附件: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状况;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与方向及详细预算(附具体预算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4)其他有关材料:
A.如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B.申报项目的宣传文案。为扩大安全生产项目资金在社会的正面影响,黄埔区安监局将在“黄埔安监”微信公众号适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社会公开宣传。
申报材料需要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并在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表格可在“黄埔安监”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申报程序
由符合使用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的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安监局报送项目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科学规范、绩效优先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择优选定。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优中选优”,选择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度的申报项目限报2个。
2.各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完成,若项目跨度较长且跨年的,应当将该申报项目拆成年度工作项目,并选取第一年的工作进行申报。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准备及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凡资料不齐或资料不符合要求,且未能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充提交的,一概不予安排。
4.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的项目,区安监局将在申报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区安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审定获选申报项目。
5.区安监局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一栏对获选的申报项目及相关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对选定的申报项目及相关单位提出异议,并向区安监局提供相关的材料或线索。若异议成立,则由其他申报项目及单位顶替异议项目及其单位。
6.公示期结束后,区安监局将通知最终获选的项目申报单位。如因申报单位的联系资料有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该申报项目的相关资金不予拨付。
7.凡最终获选的项目,需将本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取得效果形成项目绩效报告(详见附件4,内容包括:项目完成的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预计目标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等方面),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相关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
五、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寄送(交换)到区安监局,电子文档发送至kfqzfc@126.com。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执法综合大楼A栋六楼605室,邮编:510530。
附件:附件材料.rar(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全文”)
1.申请安全生产项目资金可行性报告(撰写提纲)
2.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承诺函
3.安全生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
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汪菊影、徐剑桥,联系电话:82113376、 82111256;邮箱:kfqzf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