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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2012机电政策之最
    发布者:28873738  发布时间:2013-02-14 23:50:49  访问次数:

    政策中往往体现出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产业导向和项目、资金的扶持方向,换言之,政策蕴含商机。所以,身为行业领军者,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功就是认真研究政策、及时掌握信息、积极对接项目。先于人、快于人、多于人,才能好于人。

       不研究政策的企业家,绝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不擅长把握政策温度的企业,也绝成不了一个优秀的企业。

      政策中往往体现出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产业导向和项目、资金的扶持方向,换言之,政策蕴含商机。所以,身为行业领军者,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功就是认真研究政策、及时掌握信息、积极对接项目。先于人、快于人、多于人,才能好于人。

      最贯穿全局的政策

      转型升级

      随便翻一翻今年的政策,就能罗列出一系列体现“转型升级”精神的文件。

      其中,最“点题”的莫过于2012年1月1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把整个工业作为规划对象,并且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长期规划。《规划》在全面分析“十一五”工业发展成就和“十二五”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和保障措施。

      此外,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包括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旨在通过抢占下一轮经济竞争制高点以实现长久以来期盼的结构性调整和经济转型。

      “转型升级”的主体在企业,灵魂在创新。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上述系列规划的陆续出台,均紧紧围绕着转型升级这条主脉络。不仅如此,近日召开的工信部年度工作会议还提出,2013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目标为10%,较2012年的预期目标又调低了一个百分点,为工业转型升级留出更大空间。

      为此,工信部部署了2013年转型升级行动计划“6+1”专项行动,包括宽带中国、工业质量品牌能力提升、扶助小微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工业强基和节能与绿色发展这6个专项行动,以及改进作风年活动。

      由此可见,继2012年之后,“转型升级”还将继续贯穿2013年。

      最小心谨慎的政策

      核电开闸

      因去年春天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而停摆的中国核电建设终于在2012年年末重新启动了。

      近年来,中国各地掀起核电建设的高潮,就核电机组在建规模来看,我国已居全球首位。如此规模,加上仍在不断高涨的热情,难免有安全之虞。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适时敲响了警钟,也给了中国核电产业一次反思的机会。

      经过了一系列的核电安检,去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讨论并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与《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并对“十二五”后3年在建核电机组的建设进度,及新核电项目选址限定等重大社会关注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在将电力需求与核安全综合考量之后,国务院最终作出了“稳妥恢复正常建设”的决定,并对已经领到出生证、有待“十二五”后3年开工的核电机组,明确提出“新开工核电机组的安全标准必须全部符合国际三代核电安全标准”这一准入门槛。

      这一次会议被看做是核电重新起航的标志,也使得焦虑已久的国内核电及相关产业稍稍松了一口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内陆核电项目并未同步解冻。会议明令,“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

      如此决策可谓用心良苦,一来将核电产业“大跃进”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中,一举肃清了核电产业初现的浮躁气氛,二来又坚定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决心,从产业和技术两方面指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福岛核泄漏的阴霾远未散尽,和技术与资金相比,眼下实现核电强国梦的难点,或许更多的在于如何获取社会舆论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最满载期望的政策

      分布式发电

      继去年欧美“双反”之后,印度也紧随其后加入了对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阵营,国际市场环境的急剧恶化让众多光伏企业苦不堪言。同年,我国风电产业也是险象环生,严峻的“弃风”和“消纳不畅”使其“太    ”至极。

      深陷悲观情绪的中国风电和光伏产业,眼下不得不探寻新的发展拐点,而“分布式发电”正承载着诸多期许,被誉为这两个产业的“破冰之剑”。

      所谓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发电功率在几千瓦至数百兆瓦(也有的建议限制在30~50兆瓦以下)的小型模块化、分散式、布置在用户附近的高效、可靠的发电单元。所生产的电力主要为自用,具有容量小、电压等级低,接近负荷,对电网影响小等特点,可应用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以及居民屋顶上。

      业内人士指出,其最大优势在于充分利用各种分散存在的能源,有效解决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提高能源利用率,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其他行业进入电力市场打开方便之门。

      据了解,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屋顶光伏行业的发展,包括德国、日本、美国等。比如,美国通过“千万太阳能屋顶提案”,每年设有专项补贴资金,目标是在2020年前安装1000万个太阳能系统。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方面也有所行动,如已经实施的“金太阳”工程和光电建筑示范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补贴。去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还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为满足条件的光伏项目免费提供接入服务。

      近日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指出,未来几年,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将迎来大发展的局面。

      最难落实的政策

      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规定要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

      2012年7月9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经过三年的博弈与等待之后,正式发布。其目标是——争取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

      这一规划的出台,使得优先发展纯电动还是混合动力,混合动力倾向微混还是重混等理论争议告一段落,但随后关于规划设定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目标的质疑声却不绝于耳。

      “2015年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对于企业而言,是好事,更是挑战。一方面,据业内估算,50万辆的销售额或近千亿,可让一些参与企业扭亏为盈;另一方面,平均每年约17万辆的目标,对目前仅有五位数的销售规模来说,难度可想而知。

       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尚处于“叫好不叫座”的阶段。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甄子健曾透露过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1年10月,全国25个示范城市共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13085辆,其中包括纯电动、插电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6142辆,混合动力的节能汽车6943辆。

      事实上,规划发布半年多以来,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在内的25个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也的确没有显著增加。

      对此,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如此表态:“实现这个目标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在规划中用了‘力争’这两个字。最终提出这个目标,也是经过了各界的讨论和研究,考虑到目标的难度,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对新能源产业支持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国家、企业、社会等各界的努力,最终达到这一目标。”

      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政策

      汽车召回条例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同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十年磨一剑,至此,2002年就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终于付诸实施。这个在汽车发达国家早已成熟实施的好制度在中国的孕育过程并不平坦。

      从2001年日本三菱帕杰罗汽车被禁事件被媒体曝光以后,关于汽车召回的呼声就越来越响。2002年10月23日,质检总局曾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当时,有媒体如此评价这条新闻:“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标志着中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进入倒计时。”

      一年半后,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公布。同年6月18日,一汽集团和广州本田宣布召回旗下马自达6和03款雅阁,这是中国国产汽车首次正式宣布召回旗下车型进行检修,这个“第一次”如巨石坠潭,激起了各方的强烈回响。

      在此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曾在2010年7月就其起草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但之后并未正式出台实施。

      沉寂了一年半后,在2012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终于面世。这意味着,立法层级较低、威慑力明显不足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13年起成为历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制度正式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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