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城产业发展优费政策 (一)科技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各类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中小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新城入驻的企业享受原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发展的所有优惠政策。 2、各类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中小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入驻科技新城享受开发区新制定的《科技大厦、数码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科技新城科技中小型企业加速器入驻管理办法》的所有优惠政策。 3、开发区每年新增500万元科技创业资金扶持科技创业。 4、对加速器入驻企业在科技新城科技大厦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一100万科技基金扶持。 5、开发区每年增加500万元有偿使用科创基金解决加速器入驻企业发展中急需的流动资金。 (二)高端第三产业及商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科技招商同等优惠待遇;创意企业同时符合火炬开发区现行的其他优惠政策支持条件的,从优选择一个优惠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 2、鼓励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创意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费用,可从火炬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 3、从2007年起,开发区管委会对高端第三产业及商业产业适当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从2007年起,连续三年开发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商业及高端第三产业专项发展基金,采用奖励、资助、贴息等方式给入驻企业资金扶持,详见高端第三产业及商业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5、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新城入驻的中小型创意企业、高端服务第三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区管委会从发展专项基金中适当补贴利息。 6、区管委会及下属总公司相关的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科技新城内入驻企业的产品。 7、上述企业租赁科技新城物业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企业、商业主力店除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其他优惠条件外,享受免租半年以上的优惠。 8、职业教育培训享受本优惠政策所规定的所有优惠条件。 9、鼓励境内外旅行社、国际知名酒店连锁经营集团在科技新城从事经营活动,并由开发区与经营单位共商特殊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创新金融机制进入科技新城,开发区将以增加的科技新城创业基金(每年500万元)、高端第三产业专向发展基金(每年500万元,连续三年)作为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市场化运作。 11、鼓励文化演艺、体育竞赛、游乐产业展示、文化产品展示、专业论坛、文化交流等在科技新城举行活动,并适当减免租金。 (三)共享优惠政策 1、客商在新城内自主创业的,可在新城内享有写字楼、创业园优先租赁权。 2、对购楼者,由开发区教育部门解决其适龄子女入学问题。 3、对进入新城的客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给外商活动中心、温泉浴场、健身广场游泳馆、国宾大酒店、温泉宾馆、大型商场的会员证,享受优惠服务。 4、对上述购楼者,如在开发区投资创业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优先为其提供厂房和工业用地。 5、各企业、工厂和其他科研机构以集体名义在科技新城楼盘购房给科技人员的,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6、开发区各企业和工厂以集体名义在英才楼、人才楼、创业园员工宿舍认购员工宿舍的,按市场价格的95%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