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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布者:wuxiguobang  发布时间:2014-02-17 15:01:54  访问次数: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 商务部网站13日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称,商务部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中国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明确,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公告,对欧盟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11.4%至44.2%,对日本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36.6%,对美国公司则为9.2%至39%。

      商务部于2013年5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主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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