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白硕)从唐山市公安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自2013年5月1日起将施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俗称未验车,将采取强制报废,注销其档案和牌证。另外,车管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有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主,不予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
据悉,按照《规定》要求,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达到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将采取引导报废。
此外,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还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规定》中明确了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据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使用年限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举例说明:车辆自出厂后一直在4S店售卖,但2年内始终未售出,该车辆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将按照出厂时间记为使用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