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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囱新建设计和计算的一般规定
    发布者:hngk988  发布时间:2013-02-26 09:37:46  访问次数:

     烟囱新建设计和计算的一般规定:

    3.1.1 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烟囱高度、地质条件、地震烈度、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以确定采用砖筒壁或钢筋混凝土筒壁。

      对于重要的、较高的或设计地震烈度为9度的、以及设计地震烈度为8度但位于类场地土上的烟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筒壁。

      第3.1.2 非地震区砖烟囱的筒壁可配置环向钢箍或环向钢筋,地震区砖烟囱的筒壁应配置环向钢筋和纵向钢筋。

      第3.1.3 烟囱内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烟囱

      当烟气温度大于400时,内衬应沿全高设置;

      当烟气温度小于或等于400时,内衬可在烟囱下部局部设置,并应符合构造要求;

      二、钢筋混凝土烟囱内衬应沿全高设置。

      第3.1.4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隔热层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当烟气温度大于150时,宜采用无机填充材料;

      当烟气温度小于或等于150时,可采用空气隔热层。

      第3.1.5 烟囱基础一般可采用板式基础,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体基础。对于高度不大,且为地上烟道的砖烟囱,亦可采用毛石或毛石凝土刚性基础。

      注:当地基条件允许时,板式基础宜采用环形的。

      第3.1.6 计算风荷载时,对《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中的调整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烟囱高度小于或等于100米时,取1.0

      烟囱高度大于100米,但不超过200米时,取1.1

      烟囱高度大于200米时,取1.2

      第3.1.7 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和《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的规定计算。

      第3.1.8 筒壁的计算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水平截面,应取筒壁各节的底截面;

      垂直截面,可取筒壁各节底部单位高度的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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