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提高废钢加工行业门槛,其中要求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超过15万吨,以及相关厂区面积至少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租用合同至少15年,作业场地至少1.5万平方米。
到2014年底,改造及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超过10万吨,以及厂区面积至少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租用合同至少15年,作业场地至少1万平方米。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每吨废钢铁应低於30千瓦时。